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7 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12月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4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账号:397473568193)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1,00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为104.33万元。因公司需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9日支付浙江瑞正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君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合计款项710.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款项,后续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审批程序后,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归还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公司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及时支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对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予以确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自有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付款凭
证、付款审批单、财务系统明细账、还款凭证,对长盛轴承证券部、财务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长盛轴承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文件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盛轴承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已经上市公司2018年9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盛轴承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