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后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未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由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予以确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___________
张 朝_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