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现就董事会提名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经审阅候选人的简历,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传明、李心丹、孙文俊、张宏、李明辉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