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你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你公司的利益。
(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