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南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存量,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