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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的各问题进行落实,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活动的规范管理。你公司部分业务涉及通过互

联网从事医疗活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从事的医疗信息服务业务和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活动是否

属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履行前述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程序,是否建立了符合前

述管理办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否,请说明你公司“39健康网”提供的涉

及医疗方案咨询和疾病诊断的内容与服务,“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远程首诊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

定,以及相关业务是否面临整改风险。

回复:

(1)公司从事的医疗信息服务业务不属于互联网诊疗活动

公司从事的医疗信息服务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的39健康网开展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 39健康网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健康门

户网站,涵盖海量医疗健康信息内容,并搭建了疾病、药品等专业医疗健康数据

库,为用户提供医疗咨询服务,不提供诊疗、诊断等医疗服务,不属于《互联网

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2)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的相关诊疗活动及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

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六医”),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远程医疗、可穿戴和便携设备等先进技术,开展下沉式医疗服务业务并将医疗服务逐步下沉至社区与乡镇医疗机构;通过在便民药店、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所等场所部署远程医

疗的视频设备,或者用户直接通过手机APP“贵健康”,由贵阳六医的全科医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慢病健康咨询服务。

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互联网医院技术标准;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线上服务流程;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均先详细的了解患者的症状和病历资料后再开展诊疗,如果患者没有提供相应的资料,医生仅提供普通的健康咨询服务,并建议患者到实体医院明确诊断后方可在线上问诊。在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也是掌握了患者的详细病情资料后方可建档签约。《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时,“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远程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没有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互联网医疗活动。

2、说明你公司“39互联网医院”和“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与依托的

实体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期限和主要权利义务划分情况,你公司和相关实体医疗机构是否需向行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相关资质;说明你公司和相关实体医疗机构是否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具体条件,是否建立了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是否

面临整改风险。

回复:

(1)公司互联网医院取得资质的情况贵阳市人民政府与贵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4月16日批准同意贵阳六医开展互联网医院诊疗业务,并批准贵阳六医挂牌“贵阳互联网医院”;

2015年11月18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及《贵州省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贵阳六医作为互联网医院的试

点医院,因此,贵阳六医成为“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的载体。

2016年3月7日,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了贵阳市第六医院增加医疗机构第二名称“39互联网医院”的申请,并向贵阳六医核准颁发了许可证号为76608756-852010211A1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贵阳六医作为公司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实体医疗载体,为公司的“39互联网医院”和“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

请。由于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公司仍按照之前取得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资质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互联网医疗活动,待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后,公司再按照具体的实施细则进

行执业登记申请及运营管理。

(2)“39互联网医院”和“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期限和主要权利义务

贵阳六医作为“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和“39互联网医院”的法律主

体,贵阳六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稳步提升医疗诊疗能力,改善服务水平,在做

好实体医疗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医疗。

“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是由贵阳六医全科医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慢病健康咨询服务。贵阳六医设立了互联网慢

病管理科,为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用户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39互联网医院”凭借先进的远程诊疗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全

国各地的各级医疗专家与来自线上线下的医师、患者实时互动,开展疑难重症的远程诊疗。在助力政府落实分级诊疗的同时,协助专家医生实现自身的价值,提高基层医疗工作者的诊疗水平,方便患者就诊。在“医医会诊”模式下,患者可以在当地医疗机构直接对接北上广等三甲医院知名专家进行疑难重症病例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远程影像会诊、远程专家联合门诊,实现患者、基

层首诊医生和顶级医学专家的多人视频会诊,帮助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基层医院。

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玖医疗”)拥有专业的医疗运营团队、为医生团队提供支持服务的医生助理团队以及确保互联网平台运营的技

术团队。201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合作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2016年5月9日,贵阳六医与叁玖医疗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贵阳六医

授权叁玖医疗独家享有其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及其相关业务的运营管理权,并承诺不与任何其他相同或相似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业务,有效

期为3年,到期后如无异议则自动续约3年。

叁玖医疗作为贵阳六医授权的唯一互联网运营伙伴,负责39互联网医院在全国远程医疗的业务运营和39互联网医院的平台建设,贵阳六医作为39互联网医院的法律主体,是医疗质量的管控方和责任方。

(3)我公司互联网医院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具体条件,并建立了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39互联网医院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具体条件,设立了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39互联网医院设置互联网诊疗科目与贵阳六医实体

医院临床诊疗科目一致,设置有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以及互联网科监管互联

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人员和房屋设施均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在39互联网医院上线前已建立了39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包括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规范、远程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人员执业规范、医生多机构执业于39互联网医院

远程医疗服务的流程及审核标准等。制定规范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等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和国内外远程医疗指南。

“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39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严格遵从内部管理规范开展,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3、说明你公司远程诊疗相关业务是否属于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

行)》所指的远程医疗服务,如是,请说明你公司与涉及的实体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该项服务的基本条件,相关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前述管理规范的要求;如否,请说明你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性,以及是否面临整

改风险。

回复:

(1)39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业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所指的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中定义的远程医疗服务情形之一为: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

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39互联网医院与合作医院均签署医疗机构合作协议,约定开展远程医疗合

作的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医疗

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39互联网医院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疑难重症病例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远程影像会诊、远程专家联合门诊等。

(2)39互联网医院具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39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研制开

发的即时远程音视频信息交互系统为核心,设有医生工作站、患者端和医生助理

端三个端口,搭载有自建的移动端医疗级影像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整个系统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作为基准技术参数开发,并且针对移动应用

场景和疑难重症需求做了优化。

(3)39互联网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39互联网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为正规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对于远程医疗服务的发起有明确的管理制度。39互联网

医院也有完善的远程业务流程。以远程会诊为例,发起方医院需要经该院医务部

门同意后,提交明确的预约申请,并提交全面的病历资料,经由39互联网医院

医生助理团队进行审核,选择适合进行远程医疗的病历进行接诊并匹配专业、资质满足要求的专家进行接诊,系统中除了预约接诊等信息有详细的记录,对于远程会诊全程有音视频留存,会诊后由专家出具二次诊断意见提交至平台,并经平

台发放至发起方医生。整个远程医疗服务的过程符合管理规范的要求。

39互联网医院设置有内部管理规范,同时设置有医学部和技术部负责检查

规范制度的执行,评估远程诊疗活动质量,检查和维护系统安全。公司设置有新员工培训,定期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员工熟悉业务及管理规范。对于远程医疗业务质量,设置有对受邀方专家的评估,对于互联网医院接诊服务流程的评估,以及患者满意度的回访。同时每月定期将远程业务开展情况汇报至合作医疗机构。定期与合作医疗机构共同向当地卫计委部门提交远程医疗合作的业务量和服务质

量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六医作为“39互联网医院”和“贵州(贵

阳)互联网医院”的法律主体和实体医疗机构,其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

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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