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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十月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会议中心会议召集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鲁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士的出席情况四、宣读和审议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5、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6.00、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6.01、发行规模6.02、债券品种及期限6.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6.0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6.05、发行方式6.06、募集资金用途6.07、发行对象6.08、债券的上市6.0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6.10、担保情况

6.11、债券交易流通6.12、偿债保障措施6.13、决议的有效期7、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8.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01、孙方8.02、葛春贵8.03、王圣茂8.04、张其广8.05、刘希卿8.06、吴叶兵9.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01、杨祖一9.02、黄国良9.03、费蕙蓉10.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0.01、许建清10.02、殷召峰10.03、胡章清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六、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七、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十、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十一、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十二、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十三、签署会议文件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投票前请阅读本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注意事项1. 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2. 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按时有序进入指定会场,到场签名。3.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量排列。

4. 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董事、总经理、监事或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请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请在“不同意”栏内打“√”,放弃表决权利时请在“弃权”栏内打“√”。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6. 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

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8. 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9. 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0. 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注意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具体操作参见公司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6号)文件,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2018年8月2日和8月16日,公司分别完成了标的资产的过户和新增股份的发行工作。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Anhui Leimingkehua Co.,Ltd.”变更为“Huaibei Mining Holdings Co.,Ltd.”。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

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并收到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淮)登记名预核变字[2018]第851号】。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效期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止。

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全威铜业控股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王杰光、郑银平、曹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12,224,639股,并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300,156,330元变更为2,112,380,969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效期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止。

议案3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住所拟变更情况变更前: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邮政编码:235042。

变更后: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邮政编码:235000。2、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变更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硝酸铵、硝酸甲

胺、硝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房地产经纪,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

变更后:煤炭采掘、洗选加工、销售、存储;煤炭外购;煤化工产品(包括焦炭)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化学危险)销售;股权投资;投资运营;信息化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运营维护服务及相关项目建设;智能化系统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硝酸铵、硝酸甲胺、硝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房地产经纪,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

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效期自决议生效之

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止。

议案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上述变更,需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的内容拟修订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hui Leimingkehua Co., 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uaibei Mining Holding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邮政编码:235042。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邮政编码:23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156,33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2,380,969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硝酸铵、硝酸甲胺、硝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房地产经纪,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第十五条 煤炭采掘、洗选加工、销售、存储;煤炭外购;煤化工产品(包括焦炭)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化学危险)销售;股权投资;投资运营;信息化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运营维护服务及相关项目建设;智能化系统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硝酸铵、硝酸甲胺、硝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租
赁,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房地产经纪,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300,156,33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156,330股。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2,112,380,96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2,380,969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且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不足5%的关联交易;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签订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2名由股东代表担任,1名由公司职工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名由股东代表担任,2名由公司职工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董事会有权调整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但应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的一份或多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董事会有权调整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但应保证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符合中国证监会
保证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与条件。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效期自决议生效之

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止。

议案5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发行人”)是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淮矿股份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议案6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为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一次或分期

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获授权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获授权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具体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获授权人员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获授权人员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淮矿股

份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获授权人员根据淮矿股份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8、债券的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淮矿股

份将申请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获授权人员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获授权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0、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和安排,由获授权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由获授权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淮矿股份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淮矿股份董事会或淮矿股份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3、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议案7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董事会、并同意淮矿股份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淮矿股份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8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王圣茂先生、张其广先生、刘希卿先生、吴叶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方,男,1968年2月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起历任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企管科技术员、办公室秘书、副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皖北煤电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0月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淮北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春贵,男,1965年1月生,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起历任淮北矿务局石台煤矿技术科工程师、科长、矿副总工程师;1997年8月起历任淮北矿务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淮北矿业集团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常委;现任淮北矿业集团党委常委、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圣茂,男,1963年7月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起历任淮北矿务局一机厂综采车间助工、副主任、主任、实业开发公司经理、综合公司经理、一机厂副厂长,1995年10月起历任淮北矿物局机械总厂副厂长、厂长;2000年8月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机电装备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05年4月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盐化项目筹备处副主任、副总工程师;2009年3月起历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淮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张其广,男,1973年8月生,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1993年7月起历任九一0厂动力车间技术员、助工、团支部书记、九一0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00年9月起任雷鸣科化公司动力车间主任;2001年8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任涡北工业园区建设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炜伦航运公司董事长、物流贸易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历任现代服务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淮北矿业集团党委常委兼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现代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淮北矿业集团党委常委、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刘希卿,男,1967年2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85年至1987年任职于当涂县物价局;1987年起历任建行马鞍山分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计划财务科科长、副行长,芜湖分行副行长,马鞍山分行行长;2014年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叶兵,男,1985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2年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经营管理及行政综合助理;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年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土地经营主管;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议案9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杨祖一先生、黄国良先生、费蕙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祖一,男,1957年2月生,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9月至1998年1月历任辽宁阜新矿务局十二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厂长、总工程师;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京煤集团化工厂副厂长、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国防科工委民爆中心科技质量处处长;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北京国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国科安联技术咨询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任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源恒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良,男,1968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1999年取得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会计系副主任;2000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工商系主任;2007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2016年12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校会计学品牌专业建设负责人、工商管理学科负责人。

费蕙蓉,女,197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03年取得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2002年任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员;2002年至2010年任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2010年至2017年任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法学与管理教研室主任;2017年至今任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法学与管理教研室主任、校委委员,兼任淮北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北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议案1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孙磊先生、程明锦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监事会审核后,拟提名许建清先生、殷召峰先生、胡章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建清,男,1967年12月生,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一级法律顾问。1989年起历任淮北矿务局张庄煤矿计划科干部、办公室秘书、信访办主任,2003年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办公室信访科科员、副科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兼法律事务室主任,2010年至今任淮北矿业集团总法律顾问。

殷召峰,男,1969年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职业经理人。1992年7月任朱庄煤矿财务科会计,1993年2月起历任桃园煤矿财务科会计、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2001年12月任淮北矿业集团财务资产部财务总监,2004年8月任朱庄煤矿经营副矿长,2006年6月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财务资产部副部长兼主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部长。现任淮北矿业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

胡章清,男,1969年9月生,本科学历。1994年起任职于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计划财务处,2000年至2010年先后任华融资产合肥办事处副经理、经理,2010年至2014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起任华融资产安徽分公司经理、高级副经理级。现任华融资产安徽分公司高级副经理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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