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八、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可以提高其资金实力

和综合竞争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 ________________

2018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