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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其将继续履行该承诺;2、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的,其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3、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其将依法进行赔偿;4、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以及李燕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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