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授信最高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陈峰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
人,根据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授信最高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我们认为此次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