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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香兴福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雷平森先生、董事邓青先生、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监事陈俊铭先生、副总裁何宇东先生、副总裁刘玉明先生、副总裁郭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熳女士、财务负责人董文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上人员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副董事长兼总裁香兴福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雷平森先生、董事邓青先生、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监事陈俊铭先生、副总裁何宇东先生、副总裁刘玉明先生、副总裁郭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熳女士、财务负责人董文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增持计划: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价格增持金额(万元)
1香兴福副董事长、总裁不高于30元/股≥2000
2雷平森副董事长、副总裁不高于30元/股≥2000
3邓青董事不高于30元/股≥2000
4李京昆监事会主席不高于30元/股≥6000
5陈俊铭监事不高于30元/股≥500
6何宇东副总裁不高于30元/股≥500
7刘玉明副总裁不高于30元/股≥500
8郭军副总裁不高于30元/股≥500
9苏熳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不高于30元/股≥500
10董文财务负责人不高于30元/股≥500
合计≥15000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公告日起未来12个月内增持完成。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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