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新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4876.5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63.45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7〕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8年5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18年5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终止120吨4-烯物、180吨双羟基黄体酮生产线建设,继续实施年产700吨9-羟基雄烯二酮生产线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新募投项目总投资45,091.00万元,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生物”)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斯瑞生物增资27,000.00万元,斯瑞生物参股股东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斯瑞生物增资3,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斯瑞生物自筹。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之前监管额度(万元) | 目前监管额度(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山东斯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7810100100025230 | 5,000 | 10,000 | 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山东斯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厚顺、张涵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