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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

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117,601,506股,涉及债权人共计24家。? 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110,104,771股,涉及债权人共计73家。? 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农行四川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8,156,649股,持股比例由3.86%增加至4.35%;农行宁夏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771,398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9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28,047股,共计持股比例为由3.86%增加至8.29%。? 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中行锦江支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7,335,7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66%;中行宁夏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591,214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10%。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92,291,994股,共计持股比例为由5.51%增加至12.26%。

一、公司、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泸州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117,601,506股,涉及债权人共计24家。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110,104,771股,涉及债权人共计73家。

二、公司、和宁公司部分债权人的持股变化情况公司、和宁公司本次股票划转,部分债权人需要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持股变化情况已在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进行说明。为方便投资者理解,针对该部分债权人持股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

四川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夏分行”)的持股变化情况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泸州中院将于近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将7,611,968股抵债股票划转至农行四川分行指定证券账户,将61,771,398股抵债股票划转至农行宁夏分行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农行四川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8,156,649股,持股比例由3.86%增加至4.35%;农行宁夏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771,398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9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28,047股,共计持股比例为由3.86%增加至8.29%。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锦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分行”)的持股变化情况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泸州中院将于近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将57,335,700股抵债股票划转至中行锦江支行指定证券账户,将48,591,214股抵债股票划转至中行宁夏分行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中行锦江支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335,7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66%;中行宁夏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591,214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3.10%。

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行泸州分行”)已持有公司股份86,365,248股,持股比例为5.51%,本次司法划转中行泸州分行持股情况无变化。本次司法划转执行完成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92,291,994股,共计持股比例为由5.51%增加至12.26%。

三、风险提示(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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