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 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本次贷款利率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标 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 司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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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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