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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8年9月19日15:00至2018年9月20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638,699,03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297,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53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0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9%。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因故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周一峰女士委托公司董事任家国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任家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逐项审议)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表决结果:同意635,304,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5%;反对3,3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663%;反对3,394,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637,98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7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0%;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同意638,14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87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1092%;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638,14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87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92%;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638,14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87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92%;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结果:同意637,188,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2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78%;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241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637,188,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2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78%;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188,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2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78%;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8%;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3、《关于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7,09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反对6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2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40%;反对6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6%;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7,09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反对6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2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40%;反对6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6%;弃权9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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