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18-07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