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88 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284.88万元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83%和10.41%。你公司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4日你公司才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