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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

股份增持计划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日前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内,未增持公司股份。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相关规定,请公司及大生农业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称,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以及大生农业集团自身债务问题等因素影响,大生农业在增持计划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份。请公司和大生农业补充披露:(1)结合前期增持计划进展公告,说明定期报告的窗口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等事项对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影响;(2)大生农业债务问题对其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影响;(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未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因是否合理可信,说明是否存在大生农业有意不积极履行增持承诺的情况。

二、大生农业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原为自2017 年12 月7 日起的6个月内,此后顺延至2018年9月14日。请公司和大生农业补充披露:(1)结合大生农业出现债务问题的时点,说明大生农业知晓不能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时间,以及是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根据大生农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说明股份增持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相关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三、请公司和大生农业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有关本次增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对于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内容,并在2018年9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内容,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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