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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了响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响)安监罚﹝2018﹞62号】,现将决定书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主要内容被处罚单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18年6月13日,经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组织专家对响水恒利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东厂区已建成的两只45立方米埋地油罐,其管道法兰静电跨接未做,未设置现场高液位报警、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市县安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响水恒利达组织编制了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上述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并已经盐城市级安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检查确认。

公司要求响水恒利达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响水恒利达正在积极推进复工前的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复产。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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