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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8-09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2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1)金福沈、国创投资锁定期承诺金福沈、国创投资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同时,国创投资的合伙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国创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国创投资合伙份额或从国创投资退伙。

在本次重组于2018年实施完毕(若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下述股份解锁时间相应顺延)且前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的前提下,金福沈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光环新网股份按以下步骤分批解锁:

①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且根据科信盛彩2018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20%-2018年度补偿股份数量;

②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且根据科信盛彩2019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2018-2019年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完成利润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2019年度补偿股份数量;

③第三期股份应于盈利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根据科信盛彩《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没有减值或完成利润及减值补偿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50%-2020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光环新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光环新网股份,也应遵守上述约定。

(2)云创投资锁定期承诺云创投资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光环新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光环新网股份,也应遵守上述约定。

同时,云创投资的合伙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云创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云创投资合伙份额或从云创投资退伙。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光环新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光环新网股份,也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1)承诺净利润根据光环新网与光环控股、金福沈和国创投资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光环控股、金福沈和国创投资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9,210.00万元、12,420.00万元、16,100.00万元,最终的承诺净利润数以评估师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未实现最终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所对应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以及交易对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2)实现净利润的确定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利润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利润补偿期间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以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协

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利润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以现金方式补偿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

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②以股份方式补偿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

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之值和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之值均剔除小数位数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

假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光环控股、金福沈、国创投资按照60%:28.82%:11.18%计算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交易对方在利润补偿期间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 时,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应计入标的公司下期实现利润数,但交易对方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予冲回。

光环控股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金额以光环控股和共青城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金额之和为限;金福沈、国创投资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或股份方式补偿,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金额为限。金福沈、国创投资如采用股份补偿,则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的利润分红。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百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耿殿根就避免与光环新网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就相关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之全资、控股子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光环新网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本身、并且本人/本企业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人/本企业之全资、控股子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光环新网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三、如本人/本企业(包括受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子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光环新网的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竞争,本人/本企业同意光环新网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本企业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本企业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

四、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光环新网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光环新网的实际损失。”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百汇达、实际控制人耿殿根作出如下承诺:“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百汇达,实际控制人耿殿根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6、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参与本次交易注入光环新网的标的资产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上述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该等股权过户至光环新网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三、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会阻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转让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股权。

四、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股东,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依法承担了股东的义务及责任,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五、如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重组完成后光环新网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7、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

“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8、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

“将及时向光环新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光环新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本人/本企业在光环新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光环新网董事会,由光环新网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光环新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光环新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9、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诚信情况的承诺光环新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0、关于申请文件所引用中介机构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承诺:

“承诺人保证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承诺人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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