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的《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文件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与深投控就《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安排进行谈判。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