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新增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政策和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