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 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