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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深圳理邦梅塞尔诊断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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