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6月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发行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986,687.05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2,000,000.00元,间接发行费用5,986,687.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413,312.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XYZH/2015QDA2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本公司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8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自2015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7月由本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乙方)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本公司更换保荐机构,于2016年5月由本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乙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8年9月14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37101988227051075274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账户实际余额为零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9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