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9月13日以书面通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7名调整为9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万股调整为198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2018年9月18日作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