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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8年9月18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洪树鹏先生、监事会主席黄亚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洪树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洪树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洪树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亚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黄亚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亚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在新任监事到任后生效。在公司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黄亚茹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792,6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9%);黄亚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40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因洪树鹏先生、黄亚茹女士离任前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原定任期为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其于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洪树鹏先生、黄亚茹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在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谨向洪树鹏先生、黄亚茹女士在任期内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 9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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