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对长春长光睿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意参股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所涉及参股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宇航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宇航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