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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2018-2020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政府将对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9月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深人环[2018]581号),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明确了对发电企业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市现有发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及其他形式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且运行稳定的,可申请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毫克/立方米。

(二)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对同一发电企业首台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全额予以补贴,第二台及之后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1月1日及之后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

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根据“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及《补贴办法》,公司计划于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下属南山热电厂及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各1套9E燃气机组的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政策要求。南山热电厂剩余1套9E燃气机组的升级改造将根据实际情况于后续择机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将在收到补贴款时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预计《补贴办法》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小的影响。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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