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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7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388 号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活动的规范管理。你公司部分业务涉及通过互联网从事医疗活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从事的医疗信息服务业务和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履行前述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程序,是否建立了符合前述管理办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否,请说明你公司“39健康网”提供的涉及医疗方案咨询和疾病诊断的内容与服务,“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远程首诊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以及相关业务是否面临整改风险。

2、说明你公司“39互联网医院”和“贵州(贵阳)互联网医院”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期限和主要权利义务划分情况,你公司和相关实体医疗机构是否需向行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相关资质;说明你公司和相关实体医疗机构是否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的具体条件,是否建立了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是否面临整改风险。

3、说明你公司远程诊疗相关业务是否属于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所指的远程医疗服务,如是,请说明你公司与涉及的实体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该项服务的基本条件,相关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前述管理规范的要求;如否,请说明你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性,以及是否面临整改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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