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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3,990,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126,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44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863,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8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 选举王爱先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153,923,654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7股同意;

1.02 选举石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1.03 选举史建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1.04 选举刘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1.05 选举夏文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2、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 选举郝纪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2.02 选举万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2.03 选举许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3、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01 选举李安龙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3.02 选举李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3.03 选举娄本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153,923,653股同意,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29,662,186股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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