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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继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5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公司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积极改变业绩状况,一方面以 “三降一退”、严控四大流动资产为主线,做好传统业务巩固和资产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积极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发展路线。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03.76万元,同比增加10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0.38万元,同比增加259.17%,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扭亏为盈。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架构整合和人才储备,强化转型发展战

略的攻坚工作,最大化清理历史遗留难题,紧跟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的步伐,力争早日实现企业转型发展的新突破,从多方面确保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事项(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传真:0411-84732571电子邮箱:east300125@dleast.cc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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