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通知,因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和信融智”)的股权关系和董事发生变更,江西和信融智与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君”)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产生情况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江西和信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有股份/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6,130,000 | 3.9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30,000 | 3.9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29,470 | 1.8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29,470 | 1.8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43,300 | 1.2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43,300 | 1.2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合计 | 64,602,770 | 7.096 |
1、上海和君持有江西和信融智的51%股权,且王明富先生同时担任上海和君、江西和信融智的董事,因此上海和君与江西和信融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重庆汇智基金”)与江西和信融智签署了一致行动条款,约定重庆汇智基金委托江西和信融智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重庆汇智基金与江西和信融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江西和信融智为“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综上,上海和君、江西和信融智、重庆汇智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1、2018年2月9日,江西和信融智董事人员发生变更,王明富先生不再担
任江西和信融智董事,江西和信融智与上海和君不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2、2018年7月12日,上海和君将其持有的江西和信融智股权转让,不再是江西和信融智股东,上海和君与江西和信融智不再具有股权控制关系。
因此,上海和君与江西和信融智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
3、重庆汇智基金与江西和信融智的一致行动关系仍然保留。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与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为3.128%,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69%,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述股东自本公告日之后90个自然日内,仍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