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审核意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调整发展布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