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转让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泉煤业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主要是进一步调整公司发展地域布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公司转让玉泉煤业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后,玉泉煤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再对玉泉煤业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所持玉泉煤业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其中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对应评估值;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玉泉煤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转让详见[临2018-025]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