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海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600000164458。 |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海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7448277138。 |
2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Bicon Pharmaceutical Listed Company.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anAn Bicon Pharmaceutical Listed Company. |
3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邮政编码:226407 |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邮政编码:716099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410645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2283909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2,283,90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2,283,909股。 |
5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5年。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 |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