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8-09-17
(本《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许建成先生:
经查明,你在担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8〕第55号),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及《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
如果你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本所将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本公告已抄送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