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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近日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11号),现将决定书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盐城联化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年产300吨E9260、350吨J290、2000吨DFEE和1000吨联苯醇生产项目(年产350吨J290、1000吨联苯醇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2、年产500吨JG303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环保部门自由裁量基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盐城联化作出如下决定:

1、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E9260、350吨J290、2000吨DFEE和1000吨联苯醇生产项目(年产350吨J290、1000吨联苯醇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罚款陆拾万元。

2、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500吨JG303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罚款陆拾万元。

合计罚款壹佰贰拾万元。二、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盐城联化已经按照有关规程提交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本公司及盐城联化诚恳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认真吸取教训,增加环保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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