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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7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升华电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中联评估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中联评估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其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数据、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

4、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评估和交易定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及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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