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新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申请,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拟补选新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新董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原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张小水先生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小水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陈凌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小水先生、陈凌飞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接,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公告日,张小水先生持有公司232,468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0.08%,陈凌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原定董事任期为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新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尚中锋先生简历尚中锋,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化学系,曾任职于郑州市油泵油嘴厂,2000年起就职于公司前身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尚中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尚中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延明先生简历高延明,男,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仪器仪表行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10月起就职于汉威科技,历任市政燃气事业部总经理、郑州畅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汉威科技总裁助理、嘉园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延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高延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