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9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9月1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好利来控股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5,7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旭昇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4%。其中,大宗交易自公告起两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1%。
截至2018年9月14日,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7日 | 30.65 | 7 | 0.10%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8日 | 29.36 | 1.99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11日 | 29.08 | 1.81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12日 | 28.90 | 4.57 | 0.07%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14日 | 28.53 | 4.2 | 0.06%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22日 | 22.18 | 11.14 | 0.17%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25日 | 24.61 | 5 | 0.07%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26日 | 24.54 | 11.84 | 0.18%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6月28日 | 25.31 | 7.02 | 0.11%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3日 | 26.80 | 2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6日 | 25.40 | 1.96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9日 | 26.27 | 2.27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0日 | 26.47 | 2.27 | 0.0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8日 | 27.59 | 0.5 | 0.01% | |
小计 | - | - | 63.57 | 0.95% | |
旭昇亚洲投资 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8日 | 27.75 | 3.11 | 0.05% |
小计 | - | - | 3.11 | 0.05% | |
合 计 | - | - | - | 66.68 | 1.00% |
(说明:本公告披露减持均价、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好利来控股、旭昇投资本次减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
上述减持情况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此后好利来控股、旭昇投资未再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898.574 | 43.47% | 2,835.004 | 42.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98.574 | 43.47% | 2,835.004 | 42.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731 | 25.96% | 1,727.89 | 25.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31 | 25.96% | 1,727.89 | 25.9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3、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舒婷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实际控制人 | 持股方式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黄舒婷 (离任董事) | 通过好利来控股持股 | 1,055. 824 | 15.83% | 992.254 | 14.88% |
通过旭昇投资持股 | 1,731 | 25.96% | 1,727.89 | 25.91% | |
合计 | 2,786.824 | 41.79% | 2,720.144 | 40.79% |
二、承诺履行情况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倩龄、黄舒婷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旭昇投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好利来控股与旭昇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股份均来自黄舒婷女士通过好利来控股和旭昇投资间接持有的好利来股份。
3、本次减持后,黄舒婷女士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992.25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88%,通过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27.8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91%,黄舒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720.1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79%。黄舒婷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4、好利来控股与旭昇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5、好利来控股与旭昇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好利来控股上述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8,3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42.52%,减持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上述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7,2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91%,减持后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6、截止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旭昇投资及黄舒婷女士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