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火”)主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广东蓝火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广东蓝火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浦 军独立董事:童 盼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