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9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12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3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颜永庆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6,577,5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1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6,421,6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98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志红律师、刘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提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03 债券品种和期限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04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566,4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5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弃权0股。
2.05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566,4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5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弃权0股。
2.06 发行对象表决结果:
同意566,4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5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
弃权0股。
2.07 担保安排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08 还本付息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09 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10 挂牌转让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11 偿债保障措施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12 承销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2.13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
同意566,4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5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弃权0股。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四)《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566,56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0%;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赵志红律师、刘伟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