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9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传真方式出席1人,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40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38.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84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938.4万股,均为普通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