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9,8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10 月 2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15 亿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273 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转增股本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每 10 股流通股将获送的对价股份为3.2 股,每 10 股流通股实际获得的股数为 4.88 股。在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9 月 25 日经大庆华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年 10 月 16 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
持有人名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
称 情况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自股改方案
1 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实施以来,严
中国石油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大庆华科股份总数 格履行了在
大庆石油
化工总厂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股权分置改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此项承诺已于 2009 年 10 月 15 革时所作出
日期满。 的各项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自股改方案
2 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实施以来,严
中国石油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大庆华科股份总数 格履行了在
林源炼油
厂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股权分置改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此项承诺已于 2009 年 10 月 15 革时所作出
日期满。 的各项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自股改方案
3 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实施以来,严
大庆高新
国有资产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大庆华科股份总数 格履行了在
运营有限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股权分置改
公司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此项承诺已于 2009 年 10 月 15 革时所作出
日期满。 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 年 10月 2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49,8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 冻结的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持有人名 股份数
号 数(股) 通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称 量(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中 国 石 油
1 大 庆 石 油 39,500,000 39,500,000 79.28 43.82 30.47 0
化工总厂
中 国 石 油
2 林 源 炼 油 8,839,700 8,839,700 17.74 9.81 6.82 0
厂
大 庆 高 新
国 有 资 产
3 1,480,900 1,480,900 2.98 1.64 1.14 0
运 营 有 限
公司
合计 49,820,600 49,820,600 100 55.27 38.43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820,600 38.43 -49,820,600 0.00 0.00
1、国家持股 1,480,900 1.14 -1,480,900 0.0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48,339,700 37.29 -48,339,700 0.0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