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询金焱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金焱先生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金焱先生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经查询金焱先生的受教育情况及专业背景,并向公司了解金焱先生的任职经历,我们认为金焱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履职能力。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