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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8-05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121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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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09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2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0%。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4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马焰(持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9,104,800股)、叶立胜(持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550,000股)为本次注销的控股子公司的股东重庆聚信天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马焰、叶立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8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7%;反对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卫平律师、崔彦彦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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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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