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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宗维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田少平先生提名,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5日

附件:《李学军先生简历》

李学军,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能源管理师,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96年至2003年6月在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调度、统计、计划、质量体系管理工作,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公司氰胺分公司计划经济科科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李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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