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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现拟对前述条款修订如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裁助理。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新增条款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延。三、在“第七章 监事会”之后,增加“第八章 党的建设”第八章 党的建设第一百五十条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总支)。党总支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党总支下设若干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

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总支设书记 1 名,纪检委员 1 名,其他成员若干名。党总支成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符合条件的党总支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四)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总支部决定的事项。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确保党的建设有足额的经费保障。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确保党的建设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除上述修订、新增内容以及因上述内容变更导致部分章节、条款序号发生改变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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