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杏林杏前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杏林杏前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维强、朱小聘联系电话:0592-5054995
传真:0592-5376563邮政编码:361022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登记地点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09年11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愿意表决。(请以画“○”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为空白
委托股东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